拍賣斷案不能成為樣本
發表時間:2017-8-16 10:31:18 瀏覽次數:1944
? ? ? 夫妻離婚,都想要不斷升值的房子,判給哪一方呢?河南法官找到了一個好辦法:夫妻倆競價購買,誰出價高判給誰,支付對方一半錢。(9月23日大河網-河南商報) 誰說清官難斷家務事,這宗離婚房產糾紛案斷得簡簡單單,既合乎情理,雙方滿意,又提高了審判效率,何樂而不為? 社會在發展,時代在進步,人們的生活水準在不斷提升,在一些民事案件中,誰都不是需要法律特別庇護和同情的弱者,原被告都在為更大的利益而訟爭,僵持不下,很難找到具體的法律條款以照本宣“判”。這個時候,法官不妨在依法審理的原則下,另辟蹊徑,引入“市場法則”,以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裁定或判決結果。這不僅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與公平性,更體現了法律的和諧要義。 不過要看到,這只是一種次優選擇,主辦法官是在以保護婦女為由,勸男方放棄這套房子,但對方堅決不同意的僵局下作出的權宜之“判”。如果女方在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上的確處于弱勢,如果一方確屬無房戶,失去房子將面臨諸多生活上困難,那么,法官就不能像拍賣師那樣,法槌成為“拍賣槌”,一槌下去,價定案斷。因此,此案不能作為樣本案例。 (摘自:新華報業網 )